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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药登记之环境影响资料的减免情形与注意事项(中)◆ 新含量、新剂型、新混配制剂,如本企业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单剂或相同配方混配制剂登记,有充分资料表明环境风险与已登记产品相当或低于已登记产品的,可减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。原则上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◆ 原药试验结果表明对鱼、溞、藻三种试验生物的某一种为敏感种(比其他两种敏感100倍以上),则制剂仅需选择敏感种进行试验。 ◆ 申请人已取得原药登记再申请母药登记的可以不提供环境影响资料;按照配比和含量管理政策要求,需要进行配比或含量调整的可以使用原环境影响资料。 |